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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责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责

一、管理机构

学校在本校区之外,设有宁津电梯分校、附属幼儿园,同时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宣传科、教务处、德育处、安全科、教师发展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总务处、财务室、招生就业办、专业部、教师实践中心、团委、妇委会、工会、年级部。

二、各管理机构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联系电话:0531—5535301

1.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安排会议,录写会议记录等工作;

2.拟定和下发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发布校级事项的通告、通知等;

3.正确领会学校方案、计划、决议、决定的内容,及时了解、督促学校各处室(办)落实学校重点工作的情况;

4.负责学校红头文件、工作方案、外来信函等公文材料的下发、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学校印章的管理工作;

6.负责草拟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全局性方案,筹备召开综合性会议;

7.协助校长办理拟报上级审批的有关文件;

8.负责上级有关部门、校外兄弟单位来校的迎检、参观指导、交流学习等工作;

9.负责安排日常和节假日值班人员,负责公车管理工作;

10.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职务评聘、转正定级、调入转出、招聘续聘解聘等管理服务工作;

11.主动服务学校重大项目建设;

12.配合工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看望、慰问等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职责

联系电话:0531—5535301

1.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及学校党支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抓好党支部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全体党员的学习计划,负责安排全体党员的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5.组织全体党员加强学习思想政治理论,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抓好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及转正等工作;

7.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8.完成学校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科职责

联系电话:0531—5535301

1.负责校刊的编辑、印刷、发行工作;

2.负责协调各科室拍摄学校招生宣传片;

3.负责学校官微、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科室(办)媒体稿件的编辑、审核、发布工作;

5.负责沟通、联系上级媒体,配合上级媒体做好学校宣传工作;

6.负责舆情信息的预警工作,配合信息中心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7.配合德育处、信息中心做好宣传部、网信办等县直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配合做好职教周的宣传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处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61

1.负责统计学校教师信息,统一调配专任教师,统筹安排学校教师的授课任务;

2.协助各年级开足开齐开好公共基础课、合理设置专业课,统筹安排各年级任课方案和课程表;

3.协助年级部做好职教高考的报名工作;

4.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填报有关学生数据的各类报表;

5.负责新生入学、复查、注册及花名册制定等工作,负责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和转学等学籍异动手续;

6.指导学生填写档案,负责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7.负责向各年级和专业提供教材信息,组织制定每年春、秋两季教材的征订计划,负责审查、核对各年级和专业订购教材报表;

8.负责管理好书库,做好库内书籍分门别类、数目准确、条理整齐、卫生清洁等工作,负责书库的“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蚀)安全工作;

9.负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学生奖、助学金材料的信息录入、上报、存档工作;

10.负责家庭困难学生的审核和统计工作,负责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及管理工作;

11.负责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12.负责专业设置的申请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德育处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9

1.负责制定相关德育工作制度、计划与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思想品德、健康教育等系列活动;

2.负责班主任队伍的组建、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班主任值班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军威团队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会、国旗班及广播站及社团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4.负责家校共建、共育工作;

5.负责军训和运动会等各类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6.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安排、检查等工作;

7.协同安全科,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8.协同心语轩心理辅导团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测、预防等工作;

9.负责组织学生体检和参保工作;

10.负责学校志愿者活动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科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9

1.负责学生的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假期安全等人身安全工作;

2.负责健全并动态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

3.负责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53

1.负责组织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负责培养名师、“双师型”教师,负责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学历;

2.负责组织学校的教科研活动,负责学校教职工论文及课题研究的选报、选送工作,负责建设课程资源、开发精品在线课程、开发优质教材等工作;

3.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培、国培及各级教学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校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思政课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等与教学相关的各项比赛,负责选拨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授课比赛、教学设计比赛、微课比赛等赛项;

5.负责全国中职系统填报项目中学校各项数据的梳理、整合和填报工作;

6.负责高水学校建设项目中深化教学改革及其他相关建设内容的建设工作;

7.负责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中土地、建筑面积、教师等各项考核指标材料整理及相关诊改工作;

8.负责牵头整理年度办学质量考核相关材料;

9.负责重大节日活动和职教活动周的组织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中心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5

1.组织制订学校信息化建设计划,负责协调校内外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各项事务;

2.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及管理制度,如高水平学校、信息化标杆校等项目的信息化申请和建设工作;

3.负责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处理保密局、网信办、大数据局、公安局、教体局等单位要求的信息化公文和任务;

4.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制度,提升网络使用安全能力,负责学校安防监控的管理与维护;

5.负责学校网络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校园网络设备、服务器等的安全与维护、网络环境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6.负责核心机房、智慧教室、教学微机室等功能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一卡通、门禁、电子班牌、教室一体机等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7.负责智慧校园业务平台、教学和资源一体化平台等学校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持工作;

8.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

9.负责档案室纸质版材料的收集和电子档案的收集、分类等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培训中心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91

1.负责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城乡公益岗岗前培训、职业技能证书培训等工作;

2.负责老年大学、国家开放大学的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

3.负责各类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对口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总务处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12

1.负责学校校舍、校地、校产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校产的登记造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协助教务处管理好教学仪器、器材和图书,做好教学设备的改进和添置,建立和完善公物借还、赔偿制度;

3.负责改善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负责净化、绿化、美化校园;

4.负责做好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随时检查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5.负责组织总务处工作会议,不断提高总务处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

6.负责学校校门、楼管员、保洁员的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财务室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8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学校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

4.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负责审核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负责报销各科室、人员、第三方等支出单据,负责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5.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工作,保证学生书费、校服费按时收齐并支付给供应方,保证住宿费、保育费按时收取并上缴财政;

7.负责全校收费票据购置、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资产的管理及清查工作;

9.负责全校在职、退休、临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的审批及发放工作;

10.根据国家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11.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项目的编制、审核与签约工作;

12.负责学校基建会计核算工作;

13.负责学校工会会计核算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招生就业办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18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呈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

3.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

4.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的拟定、印制等工作;

5.落实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文件、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外联工作,配合做好校企合作工作;

7.负责做好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学校网站招生模块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网站招生的宣传工作;

9.做好招生期间的来访与接待工作;

10.负责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入校报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遗留问题;

11.参与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工作;

12.负责收集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专业部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1

1.根据学校规划,配合各年级部制定各学科实训课程计划与实训课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实训安全巡查活动;

2.负责组织参加与承办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制定技能大赛训练长效机制;

3.负责组织制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负责合理安排教师下企业实践、学生实训、岗位实习等工作;

4.负责统筹各专业实训室(机房)建设工作,做好各专业设备的正常运营与维护工作,保证实训设施的开出率;

5.负责各专业指导教师的技能提升工作,培养一批金牌教练;

6.根据学校规划,负责探索部分专业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7.负责校企合作的牵头工作;

8.配合教务处做好专业设置的申请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教师实践中心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1

1.负责提升“双师型”教师的技能水平,负责安排专任教师参与产品开发、工艺文件编制、零部件加工等工作;

2.负责安排学生进入“教师实践中心”进行实习实训工作,为教学实施储备中坚力量;

3.负责“教师实践中心”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校中厂的业务接单、生产计划制定、产品工艺分析、程序的编制、设备操作及零件加工、设备运行维护与保养、现场5S标准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仓库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4.根据学校安排,完成外来人员调研、参观及检查等服务性工作;

5.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针对“教师实践中心”进行项目申报;

6.负责制定实践教学中心的建设规划,制定各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工作规范;

7.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各项实践教学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团委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650

1.负责学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全校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体、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4.负责做好各项团内评优、推优、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和考核各团总支和学生社团日常工作;

6.负责对团委和社团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7.负责指导管理学生艺术团、礼仪队开展活动;

8.定期组织团情调研和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调查活动,适时开展交流活动;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妇委会职

联系电话:0534—5535301

1.负责统计女教职工的婚育情况,及时汇总女教职工新婚、生育等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并存档;

2.严格做好教职工的婚产假审核工作,做好新婚教职工礼品的发放工作;

3.积极为单身教职工牵线搭桥,帮助我校青年女教职工解决婚姻问题;

4.积极为女教职工提供丰富的文化生活,定期组织女性健康讲座、读书分享活动、跳绳比赛、拔河比赛等活动;

5.主动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6.维护女教职工权益,推动家庭建设,普及妇女保健、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

7.推动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完成各级妇联组织的公益类、培训类等社会公益活动;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工会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1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2.根据学校的重点工作,制定并落实工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主动听取教职工意见,代表并维护学校工会会员的利益,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教职工福利发放工作;

4.履行工会“建设、参与、维护、教育”的社会职能,组织带领会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5.做好发展工会会员和组织关系的接、转、收缴会费工作;做好工会经费(包括会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经费管理,定期向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社会及校内各项有益的教育、文娱、体育等活动;

7.做好有关保密工作和工会的财产保管、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宁津电梯学校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1521

1.负责上报宁津电梯学校的建设与规划工作,负责日常教学、招生等工作,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

2.负责建立教师培训制度,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活动;

3.负责向学校提交班主任配备、任课安排等管理和教学方案;

4.负责按要求征订本专业师生所用教材、教辅、教参及其它教学用书,负责征订校服及专业工具箱;

5.负责记录并上报教师工作量、课时量;

6.负责落实各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积极申报各类职业教育建设项目、课题、成果;

7.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等项目的建设工作,做好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8.依据专业部、教务处安排,负责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负责购置VR、赛梯等相关设备,并协助学校财务室做好财务、财产记录工作;

9.负责宁津电梯学校学生军训及其他文体活动;

10.负责承办或组织师生参加各级电梯类职业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1.负责对接县域内外电梯行业或企业,继续深化产教融合工作,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电梯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等级培训工作;

12.协助德育处做好宁津电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

13.协同学校各处(室)做好宁津电梯学校的各项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附属幼儿园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27

1.制定附属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安全、科学地安排、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2.负责落实班级工作制度,负责组织教师参与教师培训,负责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3.负责策划、主持各类大型活动,组织开展全园性的教育观摩活动;

4.负责开展校园公育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家访、接待来访,定期组织、召开全园家长会;

5.做好招生、编班、业务档案、资料归档、借用登记等行政事务工作;抓好安全、卫生保健、食堂、采购等后勤管理工作;

6.做好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管理全园预算经费,做好现金出入帐,各类费用的报销工作;

7.按要求落实伙食费月底结帐工作;

8.负责在园幼儿的保健工作;做好儿童的体格发育测量及评价工作;

9.做好幼儿晨检、幼儿出缺勤登记工作,统计幼儿每月发病率、出勤率,安排幼儿每年的大病保险业务,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指导见习、实习生任务和其他对外接待任务;

11.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年级部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53

1.负责安排、组织本年级的日常教学活动;

2.负责做好临时性师生资源的调配工作;

3.协同教务处、专业部,制定并执行本年级教学计划、落实文化课程标准、研究专业课考纲;

4.每学年开始前,向学校提交本年级班级设置、班主任配备、任课安排等工作方案;

5.根据学校通知的有关规定,征订本年级师生用教材、教辅、教参及其它教学用书;

6.落实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7.负责记录、上报本年级教师的工作量、课时量;

8.协同德育处共同做好本年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在校档案及升学、就业档案的建立、完善及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政工科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1

1.教师招聘,确保招聘流程的顺利进行,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申请管理,资格初审。

2.年度考核,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包括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汇总考核结果。

3.评聘工作,确保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组织评审委员会,接收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会议,汇总评审结果。

4.继续教育,确保教职工能够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包括:制定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活动,评估继续教育效果。

5.12345政务服务,确保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并得到解决,包括组织协调,现场服务,反馈跟踪。


(二十二)学生健康发展中心职责

联系电话:0534—5535301

1.学生咨询与支持服务,包括提供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学生辅导工作,设立学生热线和咨询预约平台。

2.学生活动与培训组织,包括 策划和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开展学生社团指导工作,举办学生领导力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协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

3.支持个人发展,包括设立辅导中心,组织学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服务,开展个人发展课程和讲座。

4.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规划,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与工作制度的制定,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阶段督查,协调组织专家委员会指导、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开设门诊医疗服务,为学生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设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专项服务内容,预防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承担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任务,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为全校师生提供健康保障。